大衛王,一位深受以色列民敬仰、擁戴的君王。
一提到大衛王,我腦海中就會浮現出他十幾歲時靠著耶和華神的力量用機弦甩石打死了巨人歌利亞,之後勇上戰場百戰百勝等英勇事蹟,可聖經中還記載了大衛做以色列人的王時,他害死烏利亞並霸佔了烏利亞的妻子拔示巴。後來神的公義性情臨到了他,神藉先知拿單的口對大衛說:「你既藐視我,娶了赫人烏利亞的妻為妻,所以刀劍必永不離開你的家。」(撒母耳記下12:10)大衛王犯了罪,神也懲罰他了,為什麼神還喜悅他,說他是合神心意的人呢?我感到很納悶,為了弄明白這個問題,我多次向主禱告尋求,並查找了很多聖經章節,希望能找到答案。
大衛王真實地向神悔改
一次在翻看聖經時,我看到聖經上記載大衛王犯罪後向神禱告說:「耶和華啊,求你轉回搭救我!因你的慈愛拯救我。……我每夜流淚,把床榻漂起,把褥子濕透。」(詩篇6:4、6)大衛王因為所犯的罪而深深地懊悔,每天在神面前悔改認罪、禁食禱告,祈求神的憐憫,他禱告的話「我每夜流淚,把床榻漂起,把褥子濕透」體現了他懊悔、痛恨自己的程度。
聖經上還記載:「大衛王年紀老邁,雖用被遮蓋,仍不覺暖。所以臣僕對他說:『不如為我主我王尋找一個處女,使她伺候王,奉養王,睡在王的懷中,好叫我主我王得暖。』於是在以色列全境尋找美貌的童女,尋得書念的一個童女亞比煞,就帶到王那裡。這童女極其美貌,她奉養王,伺候王,王卻沒有與她親近。」(列王紀上1:1-4)大衛王在晚年的時候,他自己睡不暖,臣僕就安排一個極其美貌的童女給他暖身,但大衛王卻沒有親近她。這就看到大衛認識了自己的過犯之後,就徹底地悔改變化了。大衛不是普通的以色列民,他是以色列的國王,有地位、有權力,但他一生只犯了那一次姦淫,以他的身分、地位能做到這一點實屬不易。這說明大衛王對神有敬畏之心,他不敢再藐視神的話做觸犯神性情的事,更不願再羞辱神名。從大衛王對待過犯的態度及悔改的程度看出,大衛犯姦淫只是一時的過犯,但他的實質是個好人,從古到今,在這一點上可以說世界上沒有一個王高過大衛。
大衛王建造聖殿
聖經上記著說:「大衛王對會眾說:『……這工程甚大,因這殿不是為人,乃是為耶和華神建造的。我為我神的殿已經盡力,預備金子做金器,銀子做銀器,銅做銅器,鐵做鐵器,木做木器,還有紅瑪瑙可鑲嵌的寶石,彩石和一切的寶石,並許多漢白玉。且因我心中愛慕我神的殿,就在預備建造聖殿的材料之外,又將我自己積蓄的金銀獻上,建造我神的殿……』……大衛在會眾面前稱頌耶和華說:『耶和華——我們的父,以色列的神是應當稱頌,直到永永遠遠的!』」(歷代志上29:1-3、10)「因我為你的殿心裡焦急,如同火燒,並且辱罵你人的辱罵都落在我身上。」(詩篇69:9)
律法時期,神在地的工作就是為了讓人來到神的面前敬拜神。只有大衛王最理解神的心,最體貼神的心意,他一生的願望就是為耶和華神建造聖殿,使百姓都來到神的面前敬拜神,不再犯罪敬拜撒但、偶像。大衛王有一顆敬畏神、愛神的心,他體貼神的心意,能夠急神所急、想神所想,並且真實地付代價,把一生都獻給了神。大衛不管是上戰場打仗還是為以色列民做事,他的目標就是為了建造聖殿,讓神的名、讓神的旨意在地上得以傳揚。雖然大衛王因流人的血太多,神說他不可為神的名建造聖殿,而是應允由他的兒子所羅門來建造聖殿(參閱歷代志上22:7-9),但大衛順服神的安排,絲毫沒有講理、對抗,依舊全心全意地為建造聖殿預備一切所需。像大衛王這樣一個體貼神心意、心裡有神地位的人,神能不喜悅嗎?就如一個很懂事的孩子,他看見父母太辛苦,心裡就琢磨:「我能為父母做點什麼,好減輕父母的擔子呢?」他有這個想法就開始做自己力所能及的事。當父母看見孩子能體諒他們,主動擔擔子時,心裡一定會感到特別欣慰。同樣,神每作一步工作也希望我們能體貼神的心意,擔當神的託付,為神的工作獻上自己的一切,為了遵行神的旨意獻上全人,而大衛王就是這樣的人。
感謝主!藉著這麼揣摩、尋求,我對自身存在的問題有了些認識,同時也從中找到了一些實行路途。想想大衛王犯了這一次罪就能痛徹心扉地悔改,並且一輩子再也不犯同樣的罪。可我信主多年常常活在罪中:撇棄花費、勞苦作工並不是為了愛主、滿足主,而是為了得福進天國,是在與神搞交易;外表作工講道,實際上卻打著牧養弟兄姊妹的旗號追求名譽地位,讓同工、弟兄姊妹高看、仰望;跟同工商量教會工作時,我總想讓他們接受我的觀點,如果他們不接受我就流露血氣,跟同工起爭執無法達到同心合意;有時為了肉體利益還說謊、搞欺騙;等等。而且犯罪後我雖然禱告主願意悔改,有時也真實恨惡自己,痛哭流淚地向神禱告,但是再臨到類似的環境時,我又身不由己地犯罪悖逆神,活在犯罪認罪的惡性循環中不能自拔。現在我才知道自己的悔改只是停留在口頭上,並不像大衛王一樣,因著對神有敬畏、有懼怕,從內心深處真實地恨惡自己,用自己的實際活出來證實自己的悔改。
明白這些後,我立定心志要效法大衛王,有敬畏神的心,不做故意犯罪抵擋神、羞辱神的事,對自己的過犯一定得重視,注重尋求悔改、變化的路途,用自己的實際活出來榮耀神、見證神,同時能有一個正確的追求目標,就是擺對存心,體貼神的心意,傳揚神的福音,把更多的人帶到神的面前。另外我也明白了,神衡量、評價一個人是看人的實質是不是好人,是不是有了過犯能真實懊悔自己,真實悔改,對神能有體貼、有愛的人;而我衡量人是不是好人,不是根據人的實質,而是只看人的外表有沒有犯罪,如果不打人、罵人,還經常施捨、救濟他人,就是好人,只要有過一次過犯就是人性不好的人。看到我衡量、評價人沒有真理、原則,不管什麼背景,也不管犯罪的人有沒有真實的悔改,就一棒子打死,定規這個人不是神喜歡的人。這時我才看到自己的看事觀點實在太謬妄了!神喜悅哪一個人,厭憎哪個人,都有神的心意在其中,以後再臨到這樣的事我要有一顆敬畏神的心,多尋求神的心意,明白神對我們的要求,往神的要求上努力追求!
感謝神的開啟帶領!一切榮耀歸於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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