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 張悅
馬太福音20章20至23節記載:「那時,西庇太兒子的母親同她兩個兒子上前來拜耶穌,求他一件事。耶穌說:『你要什麼呢?』她說:『願你叫我這兩個兒子在你國裡,一個坐在你右邊,一個坐在你左邊。』耶穌回答說:『你們不知道所求的是什麼;我將要喝的杯,你們能喝嗎?』他們說:『我們能。』耶穌說:『我所喝的杯,你們必要喝;只是坐在我的左右,不是我可以賜的,乃是我父為誰預備的,就賜給誰。』」從經文中看到,撒羅米(西庇太的妻子,門徒約翰和雅各的母親)向主耶穌祈求,希望她的兩個兒子在天國裡能坐在主的左右,但主耶穌並沒有應允她。
當初主耶穌在加利利海邊行走的時候,看見雅各、約翰同他們的父親西庇太在船上補網,就呼召雅各和約翰,他們立刻捨棄了船,告別了父親,跟從了主耶穌。後來,他們的母親撒羅米也來跟從主、服事主,她和其他婦人沿路照顧主耶穌和他的門徒,並拿自己的財物資助他們。撒羅米認為:她和兒子們放下一切跟從主耶穌,並且奉獻、付出了很多,就有資格向主提要求,當神得國降臨時,讓她的兩個兒子坐在主的兩邊與主永遠同在,主也應該應允她的祈求。
主耶穌是如何回應撒羅米的
對於撒羅米提出的要求,主耶穌回答說:「你們不知道所求的是什麼……」從主的話中可以看到,撒羅米向主提的要求是不合主心意的。主耶穌雖然對人類有愛、有憐憫,但神是造物的主,我們只是受造之物,我們根本沒有資格向主提要求。然而,撒羅米卻以她奉獻了很多、她的兒子又為主跑路作工為資本跟主提要求,甚至還覺得理所應當。可見,我們人太沒有理智了!
我們是否跟撒羅米存在同樣的問題
一本書上有段話是這樣說的:「在人的生命經歷當中,人常常這樣想:我為神撇家捨業,神給了我什麼?我得數算一下,檢查檢查,在這段時間我得著什麼祝福沒有?我這段時間花費不小,跑了很多路也受了很多苦,神對我這段時間的表現有沒有什麼應許啊?神是不是紀念我的善行了呢?我的結局到底是什麼呢?能不能得著福呢?……每一個人心裡都時時地、常常地這麼盤算,帶著存心,帶著野心,也帶著交易向神索取。就是說人的心在不斷地試探神,不斷地算計神,也不斷地與神『據理力爭』自己的結局,向神討要口供,看看神到底能不能給人想要的東西。在人那兒,在追求神的同時卻並沒有把神當神待,始終是在跟神搞著交易,不斷地向神索取,甚至步步緊逼,得寸進尺。在人與神搞交易的同時,又與神爭辯,甚至有些人臨到試煉或者臨到環境,常常軟弱,消極怠工,對神滿了埋怨。從人開始信神人就把神當成了聚寶盆、萬用箱,而人把自己當成了神最大的債主,從神手裡索要祝福、應許是人與生俱來的權利與職責,而神保守人、看顧人、供應人是神應盡的責任,這是每個信神之人對於『信神』這兩個字最基本的領會,也是每個信神之人對『信神』概念的最深刻的理解。」(摘自《神的作工、神的性情與神自己 二》)
看完這段話我們更加明白了,主耶穌沒有應允撒羅米的祈求,是因為她裡面的摻雜太多,信主有點撇棄、花費就跟主提無理的要求,向主索要恩典、祝福,就想得福、得冠冕與主搞交易,她帶著這樣的存心信主怎能不讓主厭憎呢?對照這些話反思我們信主這些年來的所做所行,的確跟撒羅米一樣:剛信主時,我們覺得自己信神了,神就應該處處看顧、保守我們,賜給我們和家人平安、祝福,還常常禱告神求神看顧保守我們沒病沒災,一切順利;當得到神祝福時,我們滿心歡喜,一旦有苦難或是不平安的事臨到,我們就禱告求神將苦難挪去,當神沒有應允我們的祈求時,我們就對神滿了誤解、埋怨,活在消極、抵觸中,心遠離神;信主時間長了,我們為主跑路、花費、扶持教會,又為傳揚主的福音受了一些苦,付了一些代價,就認為神該恩待、祝福我們,賜給我們公義的冠冕,將來肯定最有資格進神的國,並且還能在神的國裡管理幾座城;等等。一直以來,我們都認為自己的盼望及對主的要求都很正當,沒什麼不合神心意的地方,甚至還覺得如果將來神不按我們受的苦賜給我們冠冕,那神就不公義。但現在細琢磨琢磨:神是造物的主,我們是受造之物,受造之物為造物主花費本是理所當然,可我們卻利用自己的跑路花費跟神講條件、擺資格,索要恩典、祝福,根本沒把神當神待,我們確實太沒良心、沒理智了,對神沒有一點敬畏之心,這樣信神怎麼能蒙神稱許呢?
受造之物正確的追求
再看經文中記載,當主耶穌揭示了撒羅米不正當的要求後,接著便說出了「我所喝的杯,你們必要喝;只是坐在我的左右,不是我可以賜的,乃是我父為誰預備的,就賜給誰」這句話。主耶穌說這話的意思就是:我們無論為主作了多少工、跑了多少路、受過多少苦,都沒有資格要求神,讓神賜這個、祝福那個,因為我們的全人都是從神來的,我們所擁有的一切也都是神賜給的,我們信神、敬拜神,為神付出花費天經地義、義不容辭,這是我們受造之物當盡的本分。至於神給我們什麼恩典、祝福,那是神的事,我們沒有權利向神提出任何要求,這是我們該具備的理智。就像兒女孝順父母本是天經地義的,至於將來父母會把自己的財產給誰那是父母的權利,做兒女的只應站好自己的位置盡上責任和義務,這才是有理智的兒女。正如一本書中的話說:「人的本分與人的得福或受禍並無關係,本分是人該做到的,是人的天職,應不講報酬、不講條件、沒有理由,這才叫盡本分。得福是人經審判之後得成全而享受的福氣,受禍是人經過刑罰、審判之後性情沒有變化,也就是沒經成全而受到的懲罰。但不論是得福或是受禍,作為受造之物就應盡到自己的本分,做自己該做的,做自己能做到的,這是作為一個人,一個追求神的人最起碼具備的。」(摘自《道成肉身的神的職分與人的本分的區別》)
值得效法的例子
聖徒彼得在跟隨主耶穌的過程中從未向主提出過任何要求,他為主撇棄、花費不是為了得福與主搞交易,而是為了愛主、順服主。他跟隨主耶穌多年,為完成主的託付受了許多苦:跑路花費、作工傳道,甚至被執政掌權者抓捕坐牢……但彼得並沒有把這些付出花費當作資本,盼望從神得著什麼美好的歸宿與前途,他的付出花費裡也沒有任何的要求,只是站在一個受造之物的位置上追求愛神、滿足神,因他覺得他既是受造之物,就應該為完成主的託付獻身,這是他應當做的,是受造之物的職責,所以無論經歷多大的患難、逼迫,或是物質生活上的缺乏,他都能順服下來,沒有自己的選擇與要求,以至於最後甘願為神倒釘十字架,作出美好響亮的見證。從彼得一生的表現中可看出,彼得信神不為自己索求,而是追求順服神、敬畏神、愛神,他一生的追求得著了主的稱許,他是最蒙神喜悅的人。
感謝神的開啟光照,使我們明白了神的實質以及我們人該站的位置,知道了神是造物的主,是至高無上的,我們人永遠都是受造之物,無論何時,也無論神怎麼作,或是賜福還是收取,我們都能在神面前心存敬畏,把神當神對待,站好自己的位置,順服神的一切擺佈安排,對神沒有任何要求與奢侈慾望,完全按著神的要求信神,這才合神的心意。今後,我們也應效法彼得,追求真理滿足神,不再要求神滿足自己,這才是基督徒信神該有的態度,這樣的態度才能獲得神的稱許。感謝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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