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日星期四

主人與僕人的比喻 告訴我們在神面前該守的本位

自從我們受洗歸主後,常聽牧師長老講:「使徒保羅說:『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所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從此以後,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就是按著公義審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賜給我的;不但賜給我,也賜給凡愛慕他顯現的人。』(提摩太後書4:7-8)我們只要撇下一切為主作工跑路、受苦花費,忍耐到底,等耶穌再來時就能得著榮耀的冠冕被提進天國。」
這些年我們一直按著牧師長老說的去追求,認為為主勞苦作工、受苦花費,主就會賜給我們冠冕、祝福,而且當我們積攢的工價越多時,就越覺得自己有資格進天國,因此,我們每個人為主花費的勁都特別大,甚至覺得受什麼苦都值。但我們是否反思過:我們這樣的想法是否合乎的心意,有沒有主的話作根據?主耶穌是否稱許我們這樣的追求?

聖經中主耶穌說了一個主人與僕人的比喻:「你們誰有僕人耕地或是放羊,從田裡回來,就對他說『你快來坐下吃飯』呢?豈不對他說『你給我預備晚飯,束上帶子伺候我,等我吃喝完了,你才可以吃喝』嗎?僕人照所吩咐的去做,主人還謝謝他嗎?這樣,你們做完了一切所吩咐的,只當說:『我們是無用的僕人,所做的本是我們應分做的。』」(路加福音17:7-10)主耶穌說的這個比喻是在告訴我們:僕人是服事主人的,他無論為主人做什麼都是應該的,是分內的事,沒有資格向主人索取什麼,更不應該以此為資本向主人換取更多的酬勞。主耶穌用這個比喻是要讓我們認識造物主的身分與地位,以及我們受造之物在造物主面前該站的位置與該有的理智。我們是受造之物,我們的生命氣息是神賜予的,每天享受的一切也是從神來的,所以,我們信神敬拜神、為神作工花費是天經地義的。我們不應對神有任何的索取,也不應跟神邀功求賞,而是應該像比喻中的僕人一樣,認清自己的身分地位,盡自己應盡的職責。而我們總認為我們既然為主付出、花費,主就應該給我們賞賜,提我們進天國,這是不是在向主索取冠冕,在和神搞交易?我們有這些表現說明了什麼問題呢?
把受苦花費當成資本
神的話說:「在人的生命經歷當中,人常常這樣想:我為神撇家捨業,神給了我什麼?我得數算一下,檢查檢查,在這段時間我得著什麼祝福沒有?我這段時間花費不小,跑了很多路也受了很多苦,神對我這段時間的表現有沒有什麼應許啊?神是不是紀念我的善行了呢?我的結局到底是什麼呢?能不能得著福呢?……每一個人心裡都時時地、常常地這麼盤算,帶著存心,帶著野心,也帶著交易向神索取。就是說人的心在不斷地試探神,不斷地算計神,也不斷地與神『據理力爭』自己的結局,向神討要口供,看看神到底能不能給人想要的東西。在人那兒,在追求神的同時卻並沒有把神當神待,始終是在跟神搞著交易,不斷地向神索取,甚至步步緊逼,得寸進尺。在人與神搞交易的同時,又與神爭辯,甚至有些人臨到試煉或者臨到環境,常常軟弱,消極怠工,對神滿了埋怨。從人開始信神人就把神當成了聚寶盆、萬用箱,而人把自己當成了神最大的債主,從神手裡索要祝福、應許是人與生俱來的權利與職責,而神保守人、看顧人、供應人是神應盡的責任,這是每個信神之人對於『信神』這兩個字最基本的領會,也是每個信神之人對『信神』概念的最深刻的理解。」(摘自《神的作工、神的性情與神自己 二》)「神永遠是至高無上的,永遠是尊貴的,人永遠是低賤的,永遠是一文錢不值的。因為神永遠都在為人類奉獻與付出,而人永遠都在為自己索取與努力;神永遠都在為人類的生存而操勞,而人永遠都不為正義與光明而獻出什麼,即使人有暫時的努力也是不堪一擊的,因為人的努力永遠都是為自己,不是為別人;人永遠都是自私的,神永遠都是無私的……」(摘自《了解神的性情很重要》)
我們信神、跟隨神沒想過怎么信合神心意,也從沒反省過我們信神的觀點是否正確,只是一個勁地為神跑路花費,好換取賞賜和美好的歸宿。看到我們信神就是為了得福,與神搞交易,實在太自私卑鄙了!想想神是造物的主,是至高無上的主宰者,我們人不過是地上的一把塵土,是神給了我們這口氣息,也是神在無私地供應滋養我們存活到現在,咱們人為神做什麼都是應當的,神怎麼對待我們也是應當的。即使我們為神作工花費後,神不給我們賞賜和美好的歸宿,作為受造之物,我們也應該站好自己的位置順服神的擺佈,不該對神有任何的要求和索取,或發任何的怨言,這是我們受造之物該有的良心理智,也是我們該守的本位。就像當父母生病時兒女照顧父母,父母年老時為他們養老送終,這些本是理所當然的,不應該為了得到父母的財產才做的。可我們撇下一切為主勞苦作工、跑路花費,付了一些代價、受了一些苦,就覺得勞苦功高,有資格向神索要賞賜了,甚至還想得到榮耀的冠冕,與主同掌王權。我們有這些奢侈慾望與無理要求,不都是狂妄自大、自私卑鄙、沒有良心理智的表現嗎?我們並沒有把自己當成受造之物,沒把自己看得塵土不如,守好自己的本位,更沒有把神當成造物的主對待,才敢跟神講理、擺資格、向神索取冠冕。
聖經中記載的約翰、雅各的母親撒羅米,她自以為她和兩個兒子都跟隨了主耶穌,為主撇下了一切,受了一些苦,就要求主耶穌:「願你叫我這兩個兒子在你國裡,一個坐在你右邊,一個坐在你左邊。」(馬太福音20:21)但主耶穌並沒有應允撒羅米,而是告訴她:『你們不知道所求的是什麼……』……『我所喝的杯,你們必要喝;只是坐在我的左右,不是我可以賜的,乃是我父為誰預備的,就賜給誰。』(馬太福音20:22、23)主耶穌明確地告訴撒羅米,人為神作工受苦、撇棄花費是應當的,是人該盡的本分與責任,但最終人是否能得到神的賞賜與祝福,那是神的事,由神決定,我們人不應超越自己的本位要求神,以自己的付出花費為資本來與神講條件,這是狂妄自大、沒理智的表現。而聖經中記載的迦南婦人跟撒羅米恰恰相反,當迦南婦人求主醫治她的女兒時,主耶穌並沒有應允她,而是告訴她:「不好拿兒女的餅丟給狗吃。」(馬太福音15:26)迦南婦人沒有因主耶穌說她是狗產生觀念,而是從心裡認定不管主耶穌怎麼對待她,主耶穌都是神,是基督,她能守住自己的本位,對主耶穌心存敬畏,說「主啊,不錯;但是狗也吃牠主人桌子上掉下來的碎渣兒。」(馬太福音15:27)主耶穌看到了迦南婦人的信心,更看到她是一個特別有理智的人,便說道:「婦人,你的信心是大的!照你所要的,給你成全了吧。」(馬太福音15:28)還有主耶穌的門徒彼得,當主耶穌呼召他時,他撇下一切跟從了主,跟隨主期間,他注重從主的話中揣摩主的心意、要求,並按主的教導去實行,主耶穌復活升天後,彼得接受主的託付各處傳道作工,牧羊教會、扶持弟兄姊妹。期間,彼得遭到了執政掌權的抓捕逼迫,猶太首領的殘酷迫害,受了很多苦,但他從沒有向主提出任何無理要求,更沒有求主賜給他榮耀的冠冕或大的福氣,而是追求愛主、滿足主,付出自己的所有來履行受造之物的職責。最終,彼得甘願為主倒釘十字架,作出了順服至死、愛神至極的見證,得到了神的成全。從中看到,神稱許、成全對神有敬畏之心,能站在受造之物的位置上跟隨神、敬拜神,愛神、滿足神的人,厭憎憑著狂妄性情無理智地要求神,有點撇棄、花費就跟神索要賞賜、祝福的人。
所以,我們信神、跟隨神不管時間長短、年齡大小,也不管為主作工花費受了多少苦、付了多少代價,我們應該清楚:神永遠是我們的主,我們永遠是奴僕,是受造之物,我們該守住自己的本位,不該對神提無理的要求。我們如果能效法彼得一生追求愛神、滿足神,站在受造之物的位置上全心全意為神花費,對神沒有絲毫索取,不講任何條件、報酬,才能得到神的祝福、稱許,成為神所喜悅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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